【注釋】 第三十四類主要包括煙草和煙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煙和煙具的附件和容器。 本類尤其包括: ——非醫(yī)用煙草代用品; ——用于電子煙、吸煙者用口腔霧化器的調(diào)味品(香精油除外); ——煙用草本植物; ——鼻煙; ——某些與煙草和煙具有關(guān)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煙用打火機,煙灰缸,煙草罐,鼻煙壺,雪茄保潤盒。 本類尤其不包括: ——醫(yī)用無煙草香煙(第五類); ——電子煙用電池和充電器(第九類); ——汽車用煙灰缸(第十二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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